國營事業為越南歷史悠久之經濟活動主體,最早可追溯至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國時期,1955年後,中央統治經濟時期,國營事業成為經濟活動之中樞,負責國家產出,實踐社會主義,1975年,越南統一,南越企業納入河內中央政府,1970~1980年代間,歷經嚴重之經濟危機,引發國營事業改革之先端,1986年,越南第六屆黨大會之召開,啟動「革新」之經濟改革,國營事業為改革之重點,改革過程中,國營事業逐漸轉變為非經濟活動之領導者,但對國家經濟發展仍舊扮演重要角色,1991年產值占GDP為33.1%,1994年產值占GDP為43.6%,2007年產值占GDP仍有36.4%之比例。以下藉由國營事業轉型發展歷程及產業經營目標、轉型相關政策及亞洲國家國營事業轉型相關發展經驗、國營事業種類及產業分佈來一窺越南國營事業之面貌。
國營事業轉型發展歷程及產業經營目標
一、國營事業轉型發展歷程
在中央統治經濟時期,國營事業僅執行國家生產目標之工作,並無自主權,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伴隨外援及物資之急速短缺,國營事業窘境浮現,政府開始進行國營事業管理機制之改革,將自主經營權下放給這些企業,允許其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營運。1986年代中期面臨嚴重之經濟危機,政府遂於1986年實行全面革新(Doi Moi),國營事業之環境、性質、任務、目標皆發生急劇變化。1992~1996年越南首次對國營事業進行股份化改革試點,共有5家國營事業成為股份化改革之試點企業。爾後,越南政府認為,國營事業實行股份化改革是發展社會主義轉向市場經濟的選擇,並將股份化視為國營事業改革之必經之路。2001年8月召開九屆三中全會討論國營事業之改革問題,提出「關於繼續推進國營事業重組、改革與發展,提高國營事業效益決議」,明確國營事業改革之指導思想、主要方向、奮鬥目標、實施步驟和具體任務,並確定往後5年和10年國營事業改革之計畫。這是越南政府首次就國營事業改革問題作出決議,代表國營事業改革步入加速推動股份化與重組、改革和提高國營事業效益相結合之新階段。 2004年10月,政府發出第45號指示,決定加速推動國營事業改革過程,提出具體措施和方向。這是政府首次就國營事業改革問題發出指示,此舉不僅表明政府極力改革國營事業之決心,也意味著國營事業改革過程將全面加速。
整體而言,國營事業從1980年改革轉型至今長達29年,不斷地緩慢演進。國營事業改革主要有2方式:(1)通過兼併、收購、解散低效率之小企業或通過破產之方式重組國營事業,實行股權化改革和所有權多元化;(2)根據市場機制重組國營事業,提高它其效率。而國營事業轉型為改革之一部分,自1990年代初期,所有權與管理模式多樣化,國營事業經歷轉型,轉變成持股公司,1990年期間,登記有案之國營公司約有12,000家,範圍從大型工業至小型零售商,總體資產估計約有12億美元,員工總額約230萬人。1991年11 月部長委員會通過3888/HDBT命令,制定設立與關閉國營企業之法規,若國營企業營運不佳、缺乏資本技術或者產品沒有銷路就必須遭到解散或合併。1992 年後,開始實行國營企業的「股份化」(equitization),即通過入股或發行股票形式,把國家掌握之國營事業資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領域,轉變為由多種經濟成分掌握的一種企業所有制和經營管理形式的革新。
股份化政策使國營事業數目大幅下降,1990年尚有12,300家,2000年後銳減為5,759家,2007年為3,494家。轉型後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組織結構逐漸地變得穩定,業務範圍有所擴大,並開始有效率的投資,與以往相比,成長率和利潤率都有所提高,並逐漸適應國內外市場之競爭。而由於受種種主客觀因素限制,如:遭執政黨內強大既得利益集團之反對,國營事業改革總體進展十分緩慢。雖然此,但歷經29年之努力,國營事業改革初見成效,結構和規模正朝向領域集中之方向調整,生產經營效益、競爭力及融入國際經濟的能力均提高,但仍存在許多問題。
二、國營事業產業經營目標
基本上,國營事業之經營目標為農工業發展,而政府工業優惠措施使工業率先股份化,三級產業之個別經營目標說明如下:
(一)一級產業
農業係帶動越南經濟成長之重要產業。1988年以前,越南每年進口大米45~60萬噸,1989年出口大米達150萬噸。1993年,政府採取措施專注於農業,修改了土地法和土地使用稅法,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延長為20~50年。越南政府同時又提倡農業向商品經濟發展,從單一經營變為綜合經營,大力發展農產品的生產。同時,越南的畜牧業亦發展的不錯。家禽、家畜和肉類產量均有成長,品質也提高。肉製品,畜產品除供應國內市場,還出口至國外。爾後,政府鼓勵發展多種經濟成份的政策指導下,伴隨農業進一步發展,國營農場、林場、漁場等國家農村經濟逐步瓦解,或被承包形式所代替。農民從政府那裡領回或分到土地,自行組織生產。故農村形成了多種經濟模式,包括農戶經濟、莊園經濟、合作經濟和私營經濟四種經濟形式。目前,農業邁入精耕細作和產業升級時期,以家庭經濟為主的莊園經濟,成為越南農業之主要結構和經營模式。
當前,越南農業普遍生產規模較小,農產品價格相對較高,亟待進行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政府非常重視農業改革,不斷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而且歡迎國外投資者至當地進行林業和養漁業之投資開發。
目前越南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大米出口國(第一大大米出口國為泰國),足見其農業之發展蓬勃。未來之農業策略方向,加強品質控管,改善生產效率,輔以手工藝產業,分擔天災之風險。
(二)二級產業
越南製造業以紡織品生產、服裝、鞋子、食品加工為主,機械製造、電子、電器方面發展較慢,目前主要靠進口。中國、日本、南韓、台灣之家用電器幾乎完全佔據越南市場。目前,越南國內尚無本國汽車製造業,因汽車項目要求投資規模大,越政府長期未進行實質性投入,主要寄望於外資企業快速提高本國汽車產業水準。主要工業部門有煤炭、電力、冶金、紡織等。
越南北部的鴻基煤礦以出產天然優質煤炭而聞名。而近年來,越南政府亦致力於進行石油開發,每年原油產量不斷增加,原油已經成為越南的主要創匯產品之一,2009年2月越南第一座煉油廠—榕桔煉油廠正式投入營運,預計使用白虎油田的原油提煉,換言之,越南原出口的原油中,將有部份原油須供應予該廠。而越南亦生產大量服裝出口歐洲和東南亞地區,競爭力具有一定之水準。
目前,越南工業部門最重要的工作是進行國營事業改革,藉由股份化、合併來減少國營事業家數,改善效率不彰及虧損之問題。至今,股份化改革已經有一些進展,家數明顯減少,但改革困難仍然很大,過程緩慢。國營事業還是有存在虧損現象。越南政府重視發展本國工業,當前正在積極興建交通、電信、電力、建築工程等配套設施,以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者推動本國工業化的進程。
(三)三級產業
1988年以來,越南進行金融業改革,包括財稅和體制,廢除了計劃經濟時代制式之制度,實行新的管理機制,財政方面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其餘改革包括:轉變銀行的職能和作用,改革銀行體制,一元化的銀行體制轉向多元化的銀行體制;改革利率政策,實行浮動利率制;改革匯率制度,實行由國家管理的自由匯率制;同時控制貨幣發行量。這些措施達到了一些成效,越南盾升值,銀行儲蓄增加,物價平穩。政府又實施「銀行法」,加強外匯管理,整頓金融機構,加強銀行內部管理。故越南成為東南亞地區受到金融危機衝擊最小的國家。
2000年越南對貨幣政策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因1999年為刺激消費而五次降貸款利率後,2000年的貸款利率將保持穩定,不繼續降息。越南的存款保險業務也於2000年1月正式投入運營,但整體保險業目前尚不成熟,同年7月20日,胡志明市證券交易中心正式營業,當時只有2支股票掛牌,從100點開始,這對越南國內金融市場改革將是一次重大的突破。2003年8月5日,越南總理授權制定2010年越南證券市場發展策略,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要在2010年前,在河內建成一個中小企業股票交易市場,即OTC市場(或稱櫃檯市場)。2004年6月,財政部發佈136號通告,決定成立河內證券交易中心,提前推出OTC市場。OTC市場建設將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個階段為2005~2007年,為國營事業股權化及政府債券出價組織股份競價交易,並指導非上市證券按照交易註冊機制交易;第二個階段為2007年以後,將河內證券交易中心發展成為一個標準的OTC市場,使其符合越南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有鑑於此,2005年3月8日,河內證券交易中心(HASTC)正式開幕,其為越南證券市場一個新的里程碑,標誌著越南OTC市場的正式成形。2005年7月14日,河內證券交易中心又創立了二板市場。
至於越南郵電通信與其他服務業方面,伴隨世界科技進步和電腦普及,越南郵電通訊業亦迅速發展,但還處於起步發展階段。郵費和電話費昂貴,是影響投資者投入的原因之一。其他服務行業發展也比較落後,服務市場有待開發。
國營事業轉型相關政策及亞洲國家國營事業轉型經驗
一、國營事業轉型政策
「國營事業股份化」及改革開放為越南政府之既定政策,轉型過程計畫長達將近三十年,不斷演進。1981年1月21日越南政府發佈第25-CP號決議,為國營事業轉型之首次改革政策,重點於加強國營事業生產和金融自治的措施,主要目的有三:(一) 創造國營事業提高產能之必要環境;(二) 提高國營事業生產動力,以擴大資產使用;(三) 創造國營事業達成國家經濟計畫所需條件,滿足國內所需物資與勞務。並通過企業之「三個部分」計畫,即用政府提供的材料生產政府指定的產品、企業用自行提供的材料生產想生產的產品、以及企業用自行提供的材料生產其他產品。另外,越南政府開始允許國營事業間互相經商,和在完成其對國家之義務後自由地出售產品,允許企業保留利潤。
1986年,越南政府實行革新(Do Moi)開放,逐步由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提出一系列國營事業轉型之政策措施,主要進行資產重組,國家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此時,一批無關國計民生領域之國營事業被承包、轉讓及出售,但由於缺乏有效措施,轉型成效並不明顯。
1987年越南政府頒佈第217/HDBT號政令,為越南國營事業轉型之關鍵指標,改變中央既有的經濟體制,允許國營事業實現自治,賦予國營事業經營自主權,即可自行決定員工雇傭、自主制訂產品銷售和生產計畫,但也規定國營企業必須有規劃並執行企業短、中、長期生產計畫之能力。
1989年3月越南共產黨六屆六中全會召開後,政府決定徹底轉換國營事業之經營機制,對第217號決議進行修改、補充,廢除「官僚集中統包制」(亦稱為包給制),轉向國家以法律、計畫、政策和經濟槓桿進行管理之市場機制,使國營事業逐步成為市場面向、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企業,此時,國營事業擁有進一步之自治。然而,當局給了經營者過多的獨立權,造成濫用國有資產和經常的腐敗現象。為抑制這些現象,政策措施使體制轉向一種「國家合作模式」,所謂國家合作模式即為國家行使類似持股人之權力,成為企業的所有者。這是為減少企業經營者之獨立性,並向上級主管部門負責,這些部門一般是企業聯合會、部和人民委員會。
1991年6月,越南共產黨七大正式提出逐步擴大國營事業股份制經營形式之主張,同年越共中央七屆二中全會形成了「關於把部分國營事業轉換為股份公司的決議」,並確定對7家國營事業進行股份制試點。
1992年6月實施第202、203號決議,對國營事業股份制改革的內容和方式作了規定,把實行股份制視為國營事業轉型之重要內容和必要途徑。從部屬和省市級之國營事業屬輕工業企業中,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把平民塑膠企業和海洋運輸公司作為試點單位,多方吸納資金和技術,提高國營事業效益。
1993年政府總理簽發第84號指示,提出促進國營事業股份制試點和所有制形式多樣化的具體措施。同年12月通過「國營事業破產法」,當國民經濟關鍵領域之重要企業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面臨破產時,必須得到企業管理機關多方面之幫助,包括財政援助、包銷產品等。對於國防安全特別重要的國營事業,則不准轉讓所有權,必須由有關部門聯合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甚至包括從財政撥款。
1995年4月30日,越南政府頒佈「越南國營事業法」,對國營事業新經營體制做出原則性規定,亦為國營事業與其他企業平等競爭提供法律依據。而此法律,雖對國營事業改革和發展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體制、政策、組織管理等方面對國營事業有諸多限制。因而,國營事業和國有經濟之改革和發展較為緩慢,國營事業虧損面仍較大。在此背景下,政府開始修訂國營事業法。
1996年5月7日政府頒佈第28號決議,把一些國營事業轉為股份公司。8月13日頒佈第548號決議,關於成立國營事業股份化指導小組,政府決心到1997年底完成150家國營事業股份制改造,進而大力推動全國6000多家國營事業中的4000家轉為股份公司形式。
2001年越南共產黨九屆3次中央委員會發佈關於國營事業改革與創新的決議,決定繼續進行國營事業重組,改革和提高國營事業效率。該決議制訂6個基本目標:(一)完成國營事業改組和結構重組;(二)將國營事業從100%國有轉變為有限責任公司;(三)藉由解決國營事業壞帳、下崗工人問題實現國營事業創新並為國營事業重新注入活力;(四)改革並提高國營事業生產效率;(五)在必要領域建立新國營事業;(六)國營事業技術與管理實現現代化。2001年越共九大後,目標明確,加強了國營事業改革的力量,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企業股份制改革之實施比例,進一步推動承包制、轉讓和民營化。這是自國營事業改革以來最專門性、綜合性的決議,評估了10年以來國營事業改革之方法,同時為下一個10年確定改革目標,在越南,國營事業改革一直是改革重點,但在2001年之前,改革還是雷聲大雨點小。
從1991年到2001年,越南政府實施國營事業改革目的,係為減少國營事業數量,重組長期虧損之國營事業,將國營事業轉化為合資股份企業以及單一成員有限責任企業,實現國營事業之出售、轉讓、承包和出租,提高競爭力。此後,越南國營事業數量減少,新型國營事業結構有利於資本籌集,從而形成一些新的以高科技和競爭力為特點的企業。2001年底前,越南國營集團公司大都保有其絕大多數成員公司100%的註冊資本,但截至2008年底,許多集團公司持有其成員公司的股份多數已經降至20%~50%間。
2002年,越南政府發佈了第58/2002/DQ-TTg號決定,所有部委、各省以及大型國營事業應根據該決定的要求形成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國營事業重組計畫。
2003年6月,越南十一屆國會第三次會議對「國營事業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該草案共11章95條,比現行法律增加兩章37條,對現行法律之許多條文亦作修改。該草案放寬對國營事業之限制,減少了國家包給事宜,明確了國營事業之權利和義務,對國營事業重組、解散、破產等事宜也作明確規定。爾後通過此草案成為新「國營事業法」,使企業營運機制制度化,包括:提升國營事業之自主能力和自我責任;限制建立新國營事業;具體規定國營事業管理層之職能、任務、權力、激勵機制;改革經營模式、組織結構、國營大型企業活動;明確國家所有權的權利義務、財務管理體制、勞動力、薪資、監管與評價機制。
2004年10月,越南中央政治局又發佈第45號指示,決定進一步加快國營事業改革進程。將公開市場發行可兌換債券和股票籌集資金,作為一項試點工作。試點後再在其他領域甚至電力、水泥、郵政、電信、建築、銀行保險、交通等領域實施。
2005年,越南總理批准47家國營集團公司和國營事業被改制為控股子公司。綜觀2001-2005年,越南政府已經提出一系列國營事業政策,為國營事業重組和股份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據,並對此作出具體要求和指導。
在2005年基本完成集團公司向控股成員公司改制任務後,2006年,越南大型國營事業改制達到高峰。越南總理批准了與越共第3號決議和第9號決議精神保持一致的「各部委、政府部門、省屬國營事業改革與重組綜合建議」,此後,越南股份制改革得以迅速發展。
越南政府於2007年6月26日頒布第109/2007/ND-CP號公告,為有關國營事業轉型為股份公司之規定,該公告取代政府2004年11月6日第187/2004/ ND-CP號公告。此新公告增列多種企業形態股份化名單,其中包括國營股份公司、經濟團體母公司、母子財團控股公司以及100%國有股權責任有限公司。而新合股公司之章程應由股份化監管委員會編制,並在股份公司售出其股權之前向股權投資者公告,合乎股票上市條件的企業在進行股份化的過程中,須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及登記交易,該規定主要係結合國營事業股份化及股市發展、提升上市公司之品質及增加其數量以及按照股市原則,改善公司上市資訊告示之透明度。
2009年起草關於國營企業股份化的第109號決定(109/2007/ND-CP)之補充修改決議,加快國營事業股份化步伐。國營事業向職工出售股份的優惠價格是交易所平均價的60%,而2008年越南證券市場縮水70%,嚴重衝擊貸款購買股份的工人的收入,也阻礙企業股份化進程。
2007年~2010年可謂國營事業改革關鍵期,政府擬對隸屬於70多家集團和總公司的1600多家國企進行改革,釋股為國營事業改革計畫行動的一部分。根據越「投資法」、「企業法」及政府相關政策規定,越鼓勵外資參與股份制改革,允許外商購買國企股份並成為企業管理者。目前,政府改革的領域較廣泛,包括銀行、航空、通信、造船、汽車、電力、水泥、交通等。
以下將國營事業歷年之改革政策彙整如下表:
表 越南國營事業轉型重要措施法令
年
措施法令
1981/01/21
第25-CP號決議:加強國營事業生產和金融自治措施,並通過企業之「三個部分」計畫,即用政府提供的材料生產政府指定的產品、企業用自行提供的材料生產想生產的產品、以及企業用自行提供的材料生產其他產品。政府允許國營事業間互相經商,和在完成其對國家之義務後自由地出售產品,允許企業保留利潤。
1986
革新政策(Do Moi):逐步由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提出一系列國營事業轉型之政策措施,主要進行資產重組,國家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此時,一批無關國計民生領域之國營事業被承包、轉讓及出售,但由於缺乏有效措施,轉型成效並不明顯。
1987
第217/HDBT號命令:允許國營事業自治,賦予其擁有經營自主權,自行決定員工雇傭、自主制訂產品銷售和生產計畫,有執行企業短、中、長期生產計畫之能力。
1988
(一)50/HDBT命令:釐清國營事業之權利與義務。
(二)98/HDBT命令:規範國營事業員工之權益。
1989/03
(一)27/HDBT命令:發佈老舊、無效率之國營事業必須結束營運並關廠。
(二)修改、補充217/HDBT號命令:廢除「官僚集中統包制」(亦稱為包給制),轉向國家以法律、計畫、政策和經濟槓桿進行管理之市場機制,使國營事業逐步成為市場面向、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之企業。另外取消出口補貼、改變租稅制度。
1990
制定國營事業員工雇用、利潤及貨物稅法。
1991/06
頒佈解散破產國營事業及新設國營企業之命令。並確定對7家國營事業進行股份制試點。
1992/06
第202、203號決議:對國營事業股份制改革的內容和方式作規定,從部屬和省市級之國營事業屬輕工業企業中,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把平民塑膠企業和海洋運輸公司作為試點單位。
1993/12
(一)國營事業破產法:當國民經濟關鍵領域之重要企業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面臨破產時,必須得到企業管理機關多方面之幫助,包括財政援助、包銷產品等。對於國防安全特別重要的國營事業,則不准轉讓所有權,必須由有關部門聯合採取措施加以解決,甚至包括從財政撥款。
(二)第84號指示:提出促進國營事業股份制試點和所有制形式多樣化的具體措施。第一家國營企業民營化。
1994
國營事業以公司型態出現(藉企業併購集團化)
1995/04/30
越南國營事業法:對國營事業新經營體制做出原則性規定,亦為國營事業與其他企業平等競爭提供法律依據。
1996/
(一)第28號決議(5月7日):把一些國營事業轉為股份公司。
(二)第548號決議(8月13日):成立國營事業股份化指導小組,政府決心到1997年底完成150家國營事業股份制改造,進而大力推動全國6000多家國營事業中的4000家轉為股份公司形式。
(三)外人直接投資法修訂(11月12日):鼓勵外人以BOT等方式投資越南之營建工程及各項硬體建設,外國投資者並可投資國營及非國營之企業。
1999
函頒准許外資得持有越南國營事業至多30%之總資產。
2001
國營事業改革與創新決議,有6個基本目標
(一)完成國營事業改組和結構重組
(二)將國營事業從100%國有轉變為有限責任公司
(三)藉由解決國營事業壞帳、下崗工人問題實現國營事業創新並為國營事業重新注入活力
(四)改革並提高國營事業生產效率
(五)在必要領域建立新國營事業
(六)國營事業技術與管理實現現代化。
2002
第58/2002/DQ-TTg號決定:所有部委、各省以及大型國營事業應根據該決定的要求形成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國營事業重組計畫。
2003/06
「國營事業法」修訂草案:共11章95條,比現行法律增加兩章37條,對現行法律之許多條文亦作修改。該草案放寬對國營事業之限制,減少了國家包給事宜,明確了國營事業之權利和義務,對國營事業重組、解散、破產等事宜也作明確規定。爾後通過此草案成為新「國營事業法」,使企業營運機制制度化,包括:提升國營事業之自主能力和自我責任;限制建立新國營事業;具體規定國營事業管理層之職能、任務、權力、激勵機制;改革經營模式、組織結構、國營大型企業活動;明確國家所有權的權利義務、財務管理體制、勞動力、薪資、監管與評價機制。
2004/10
第45號指示:將公開市場發行可兌換債券和股票籌集資金,作為一項試點工作。試點後再在其他領域甚至電力、水泥、郵政、電信、建築、銀行保險、交通等領域實施。
2005/07
開放100%外資公司或聯營企業均可購買越南國營企業
2006
批准「各部委、政府部門、省屬國營事業改革與重組綜合建議」。
2007
第109/2007/ND-CP號公告:係有關國營事業轉型為股份公司之規定,該公告取代政府2004年11月6日第187/2004/ ND-CP號公告。此新公告增列多種企業形態股份化名單,其中包括國營股份公司、經濟團體母公司、母子財團控股公司以及100%國有股權責任有限公司。該規定主要係結合國營事業股份化及股市發展、提升上市公司之品質及增加其數量以及按照股市原則,改善公司上市資訊告示之透明度。
2009
草擬關於國營事業股份化的第109號決定(109/2007/ND-CP)之補充修改決議,加快國營事業股份化步伐。根據政府第109號決定,國營事業向職工出售股份的優惠價格是交易所平均價之60%,而2008年越南證券市場縮水70%,嚴重衝擊貸款購買股份的工人收入,也阻礙企業股份化進程。
資料來源:Ivy彙整
二、亞洲國家國營事業轉型發展經驗
(一)中國大陸
越南國營事業之轉型,基本上遵循了大陸模式,中越國情相仿,皆為共產主義,國營事業之轉型有許多相似之處。兩國都經歷從企業管理體制之市場導向改革到產權制度改革之階段。改革發展方向和政策皆一致,只是在一些具體作法上,因應國情之不同而有所改變。
1.國營事業改革轉型初期階段(1978 ~1992年)
大陸國營事業改革轉型始於1978年,比越南國營事業1981年開始轉型稍早3年,兩國都是在改革全面展開時加快企業改革之步伐。中國是在1984年後改革在城市地區展開時開始,而越南則是在1986年全面改革展開後。中國採取「利改稅」、「承包制」等辦法轉變企業經營機制,把企業推向市場,而越南則是以擴大企業自主權為主。至於產權改革階段,越南於1990年開始,早於中國的1992年,中國旨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越南大量進行企業重組。
大陸1978年改革措施係選擇特定之國營事業賦予一定經營自主權,試行各種「經濟責任制」,並透過如承包等措施容許企業保留一定之利潤並自負盈虧等針對經營方式的改革,以期提高經營效率的誘因,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
1983–1984年引入以稅代利方案,但於1986–1987年轉向企業利潤承包。作為總體企業改革之一部分,企業承包最早在1984年引入。同時,在城市地區引入價格雙軌制。在早期承包責任制中,企業與其主管部門簽訂一個承包契約,確保利潤上繳之基本指標,利潤超過這個基本比例部分可保留。
1988年的「企業法」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廠長(經理)負責制。此規定以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建立以廠長(經理)為核心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經理)在企業中處於中心地位。
2. 國營事業改革突破期(1992~2002年)
1992年後,大陸頒布公司法等法律,開始進行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使國營事業形成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全面參與市場競爭。改革國營事業之財務會計制度,使之符合國際財務會計制度接軌之要求,且針對國有資產進行核算,進一步落實企業在投資決策、資產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深化企業內部管理體制之改革。同時,進一步進行股份制改造。
1994年11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野全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會議,選擇百家國營事業進行公司制改制,拉開試點工作之序幕,同時各地方政府也確定了2343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試點工作為以後的改革提供有益的經驗,但是由於忽視了股權多元化這一公司制企業的基本特徵,絕大多數參與試點的企業只是變成形式上類似現代公司的國有獨資公司,以至於1996年末原定試點驗收階段,幾乎沒有一個試點企業達到公司制企業的起碼標準,1997 年黨的十五大,尤其是1999 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股份制得到全面肯定,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化改革才真正進入按照國際通行規範建立現代公司的階段。
3. 國營事業制度完善期(2002-2008年)
2002 年11 月,黨的十六大提出繼續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2003年3 月以後中央、省、市、地三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相繼組建,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初步建立起來,國營事業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由於有了國務院國資委的統一監管,國有資產權利、義務和責任得以統一落實,激發中央企業的活力,加上總體經濟環境比較好,中央國營企業得到很大發展,效益迅速提升。
2005年是中國營事業改革大步向前的一年,「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要深化國營事業改革,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的機制,加速國營大型事業股份制改革,改善國營事業股本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2007 年10 月黨的十七大在重申繼續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國營事業改革任務的基礎上,又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提出加速建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的要求。
2008年中國國營事業轉型已達成四大重要進展,包括: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大中型企業完成了主輔分離及輔業改制工作。
(二)台灣
越南積極參考台灣國營事業轉型發展經驗。台灣於1989年7月成立「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推動民營化相關事宜。8月核定19家公營事業為第一批民營化推動對象,其中金融保險機構包括一銀、華銀、彰銀、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及台灣產物保險公司。另財政部於81年報行政院核准交通銀行及農民銀行亦列入民營化名單中。上述金融機構隨即進行民營化規劃,如進行員工意見溝通員工權益補償金之估算。
1991年修訂通過「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2000年10月將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調整為「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與監督管理委員會」,2002年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再度修正通過,增列政府處理財務艱困公營事業民營化前專案裁減機制,另重新修訂民營化時間表,同時積極檢討各國營事業之資產經營問題。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歷程,可分為以下2階段:
1. 1951~1989年民營化推動
1951年政府為推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將公營事業股權換取民間地主的土地,即已制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將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及台灣農械等四大公司移轉民營。此次之民營化行動,與提升公營事業之績效無關,國際上亦無民營化潮流遂行之現象,因此,純係一土地政策之配合措施。
1953年移轉台紙、台泥、農林、工礦四大國營事業民營,1962年台灣證券市場成立後,公營事業如台電、台糖、台肥、台機、彰銀、一銀、華銀等七家率先上市。1964年,股市看好,行政院通過決議,將公營事業透過股票出售方式移轉民營,使資金循環運用,發展新興生產事業,並將出售股票所得資金設立「行政院開發基金」。但同年年底,證券市場衰退,政府為安撫投資人,又購回已出售的公營事業股票。此舉不但未能達成原先預期目標,對民營化推動是一大打擊。
1971年因中共欲接收海外的中國商業銀行,迫使政府倉促將該銀行移轉民營,爾後公營事業受國際經濟兩次石油危機之嚴重衝擊。行政院在1981~1987年間,就當時公營事業進行改善整頓計劃,此為台灣公營事業最大規模的一次整頓。較具成效者的有中國石油化學開發公司(中化)合併台鹼、中磷與中台三家公司,及中鋼與台電分別代管台鋁與台金,並於1987年結束兩公司業務。基本上,這一時期之公營事業整頓,著重公營事業間之產業結合,由體質及營運較佳的公營事業兼併營運欠佳的相關公營事業,並無移轉民間經營之政策。
2. 1989年後民營化推動情形
行政院在1989年採用經濟革新委員會建議,儘量縮小公營事業範圍,落實自由化政策,加速國內市場對外開放。同年7月25日,行政院為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成立跨部會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推動小組」,主要任務為擬訂民營化推動方案;修訂或訂定民營化有關法令;研提解決民營化時所遭遇問題之途徑;審議民營化執行方案,藉以統籌規劃與協調推動民營化各項事宜。
該小組運作後,提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修正草案,於1991年6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頒布實施,8月16日確定第一波19家優先移轉民營之公營事業名單,其中屬於經濟部所屬事業有五家,即中鋼、台機、中船、中化、中華工程;屬於財政部者為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一家;省營部分則有十三家,即高雄硫酸錏、中興紙業、唐榮、台農、台汽、台航、第一、華南、彰化三商銀、台灣中小企銀、台灣土地開發、台灣人壽及台灣產物,預定移轉民營之規劃。經濟部所擬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也於1992年2月由行政院頒布實施。自此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始具有較完備之法源基礎。
1994年為民營化較具成效之一年,計有三家公營事業移轉民營。至1995年,已有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中產)、中化、中華工程公司(中工)及中鋼成功移轉民營。
國營事業種類
國營事業種類之分類方式,可以依照不同形式來分,包括:國營事業所屬單位、國營事業政府持有之股份等。以下分別就這兩種方式,進行說明:
一、按照國營事業所屬單位分
大致上,可分為中央國營事業(Central SOE)、地方國營事業(Local SOE),根據劉禎祥(1999)[1]將越南國營事業分為下列二類:
(一) 91號政令營運範圍之國營事業,隸屬總理府,共計有21家:
1.越南國家石油公司(The Vietnam National Oil and Gas Group,Petrovietnam, PVN):成立於1975年,被評選為2008年越南500家最強之10家企業之一。
2.越南電力公司(Electricity of Viet Nam,EVN):其為越南電力工業的負責機構,在越南工業部管轄下,管理全國的發、送、供電。同時,EVN作為企業集團的總公司統轄下屬的相關企業。
3.越南郵政及通訊(Vietnamese Posts & Telecommunications Group,VNPT): 1990年,越南郵電通訊總公司(VNPT)成立,獨家負責生產經營,實現政治、企業分開,形成電信業壟斷狀況。
4.越南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VN):是越南最大的航空公司,越航的前身是越南民用航空局,1996年正式成立越南航空公司。
5.越南海運公司(Vietnam National Shipping Lines,Vinalines):1995年成立,是越南最大的船務、港口及海運服務企業,旗下企業包括越南遠洋、西貢港、海防港、峴港、廣甯港、越南外代(VOSA)等,亦為已股份化之越南最大貨代公司Gemadept的國家股東。
6.越南煤炭公司(Vietnam National Coal Corporation,VINACOMIN):1995年成立,後演變為越南國家煤炭礦業工業集團。
7.越南鋼鐵公司(Vietnam Steel Corporation,VSC):是越南最大之鋼鐵公司
8.越南化工公司(Viet Nam National Chemical Corporation,Vinachem)
9.越南水泥公司(Vietnam National Cement Corporation,VNCC)
10.越南造船公司(Vietnam Ship building Industry Group,Vinashin):該公司是越南最大的國營公司之一,擁有22家分支機搆,下轄14個船廠,遍佈越南全境,能夠提供設計、建造和維修船隻,並已建造各類船,如:油船、10000DWT集裝箱船、客輪、幹貨船、拖輪、駁船、挖泥船、高速巡邏艇、工程服務及特殊用途船。該公司還以多種形式與國際上造船公司合作,以合資形式與韓國、俄羅斯、英國和加拿大等國的造船公司成立合資公司,與全球30多家船業公司建立合作關係,並在德國、荷蘭、波蘭、俄羅斯和美國設立代表處。近年來,該公司不斷接到歐洲和美洲的造船訂單,但由於造船能力有限,有意新建造船廠以滿足國際市場需求。
11.越南紡織及加工工業公司(Vietnam Textile and Garment Cooperation, Vinatex):越南最大規模的紡織製衣公司。
12.越南南方糧食公司(VinafoodⅡ):越南最大的大米出口商
13.越南北方糧食公司(Vinafood I)
14.越南香菸公司(Vietnam National Tobacco Corporation,VINATABA):越南第一家出口香煙公司,該企業生產555香煙品牌提供給BAT(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15.越南造紙公司(VIETTRI):是一家於1961 年成立的國營事業,位於越南Phu Tho省。在越南造紙公司協會下屬的12 家企業中,Viet Tri生產能力名列第四。公司的產品包括印刷紙、書寫紙、衛生紙和卷紙,市場銷售良好。
16.越南橡膠公司(Vietnam Rubber Corporation,VRC)
17.越南咖啡公司(Vietnam National Coffee Corporation,VINACAFE):為100%國有企業,下轄70家公司、農場。每年越南咖啡產量的20-25%由VINACAFE出口。
18.工商銀行(Vietnam Bank for Industry and Trade,Vietinbank):註冊資本額達到13.4萬億越南盾(約合8.12億美元),為該國第四大國有銀行,2008年實行IPO。
19.外貿銀行(Vietnam Bank for Industry and Trade,Vietcombnak,VCB):成立於1963年4月1日,當初是從越南央行外匯管理部門獨立出來,總部位於河內,越南發卡最大的商業銀行、越南最大的ATM收單機構,也因進入早,它的銀行網絡較另四家國有銀行更強大。
20.投資發展銀行(Bank fo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of Vietnam,BIDV):越南最大國營銀行,以淨收入計(7千萬美元)是全國第一大銀行,以盈利計(104.8億美元,僅次於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是全國第二大銀行,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報告,全國一百大企業中該銀行排名第四,創立於1957年4月26日,是國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當中最早成立的一家,主要提供一系列匯兌、信貸、銀行及非銀行服務,扮演著執行國家貨幣政策和擔當向本地或海外金融機構尋求資金發展工程項目的中介角色,憑藉投資關鍵的工程項目經驗,該銀行在越南投資發展及工程集資上扮演著領導角色。
21.農業暨鄉村發展銀行(Vietnam Bank for Agricultural & Rural Development):越南最多、最廣之越南鄉村服務處的國營銀行。創立於1988年3月26日,是一間在越南經濟中在投資發展農業及農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的商業銀行,在資本、資產、員工、運作網路及客戶數目上,該銀行是全越南最大的銀行。
(二) 90號政令營運範圍之國營事業,隸屬部級、地方政府、黨部,共計74家,僅節錄較重要之16家:
1.越南機器及設備公司
2.越南電子通訊公司
3.越南油品進出口公司(Petrolimex)
4.越南寶石及冶金公司
5.越南礦產公司
6.越南發動機及農機公司
7.越南電力技術設備公司
8.越南啤酒及飲料公司
9.越南塑料公司(VINAPLAST)
10.越南皮革及製鞋公司
11.越南陶器及玻璃公司
12.越南胡志明市石油公司
13.越南航空石油公司
14.越南牛奶公司(VINAMILK,VNM):是越南牛奶業龍頭公司,在越南有8家工廠。南北越統一後,第一家行銷全國之國營事業,目前已經全部民營。
15.越南食品工業公司
16.越南升龍橋樑建築公司
二、按照國營事業政府持有之股份分
依據政府發佈之第58號政令,國營事業之分類包括以下:
(一)百分之百國家資本之國營事業
(二)其餘:包括轉型、合併、解散、破產之國營事業,又可細分為以下三種:
1.類型一:國家持股百分之百;國家持股逾200億越盾以上。
2.類型二:國家持股逾百分之五十;國家持股低於百分之五十,但藉由特別之法律決議可行國家控制;資產低於五十億越盾、無法股份化之國營事業。
3.類型三:長期虧損、即將解散之國營事業。
國營事業產業分布
越南國營事業幾乎涵蓋所有之經濟活動,包括:食、衣、住、行各方面,種類繁多。根據越南統計局(GSO)之資料顯示,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分佈如下表所示:
表 越南國營事業之產業分佈
產業別
中央
地方
總計
農林業
141
660
801
漁業、水產業
2
46
48
礦業
63
72
135
製造業
599
916
1,515
電力、水、瓦斯業
1
72
73
營造業
405
541
946
貿易修繕業
421
712
1,133
旅館餐廳業
30
152
182
交通和通訊業
95
151
246
金融稽核業
21
54
75
其餘
99
278
377
總計
1,877
3,654
5,531
資料來源:GSO(2002)
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多偏向製造業、營造業、貿易修繕業等業別,以國營事業各產業之占比而言,製造業居冠,占比高達27.39%,其次為貿易修繕業,占比達20.48%,營造業為第三大產業,占17.10%。由此可見這三項產業,對於越南經濟發展中實施工業化和現代化之過程,扮演重要角色。
小結
依據政府之政令,國營事業之分類大致包括以下4種,說明如下:
(一)百分之百國家資本之國營事業:即未轉型之國營事業,許多知名品牌、獨占型、資源型產業皆為此類國營事業,越南國家政策將「石油」、「通訊」、「電力」,列為必需百分之百由國家掌控的三大產業。因此,如:越南電力總公司、越南石油總公司(Petrovietnam)、胡志明市軍隊電子電信公司(Viettel)皆為百分之百國家資本經營之國營事業。
(二)其餘:包括合併、解散、破產之國營事業,即轉型中、已轉型之國營事業,皆歸類為此類,產業遍佈農林業、漁業水產業、製造業、營造業、貿易修繕業、旅館餐廳業、金融稽核業。越南政府預計於2010年6月以前完成國營事業股份化,並轉交予越南國家資本投資公司(SCIC),分為以下三種:
1.類型一:國家持股百分之百;國家持股逾200億越盾以上。
2.類型二:國家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依據SCIC之清單上,如:No.2 Agrichemical Joint Stock Company、Sa Giang Export-Import JSC、Hau Giang Pharmaceutical JSC、越南再保險公司Vietnam National Reinsurance Corporation(Vinare)、保明保險Bao Minh Insurance Corporation;國家持股低於百分之五十,但藉由特別之法律決議可行國家控制,如:National Seeds Joint Stock Company、南方農業種子公司Southern Seeds Joint Stock Company(SSC)、DEMESCO醫療進出口股份公司(Domesco)、中央運載服務公司 (VINAFCO,VFC)、峴港塑膠股份公司Da Nang Plastic Joint Stock Company (DPC)、前鋒塑膠股份公司Tien Phong Plastics Joint Stock Company(NTP)、越南乳品公司Vinamilk、Binh Minh Plastics JSC、Tan Tien Plastic Packagings JSC(TTP)、Rang Dong ElectricTube and Thermos JSC、隆安食品加工工廠LAFOOCO、越南安江農業漁業公司AGIFISH;資產低於五十億越盾、無法股份化之國營事業。
3.類型三:長期虧損、即將解散之國營事業。
以上關於國營事業之簡介,因官方缺乏相關資料,僅能利用片段數據,拼湊出越南國營事業之輪廓。雖然無法明確取得國營事業之家數及已轉型、轉型中、未轉型之家數。因在整個國營事業轉型時間,官方皆無一致之數據顯示,不同之政府單位提出不同之數據,且同一單位在同一年不同時間針對相同項目提出不同之數據,部分原因係因各單位對國營事業之重組、轉型定義不同所造成。
但大致而言,可確定的為越南政府保留大型國營事業之所有權,這些國營事業集中於獨占型、資源型之產業,如:石油、通訊、電力,而對於中小企業且對國家經濟重要性較低的產業之國營事業進行股份化,如:農林業、漁業水產業、製造業、金融稽核業,這些中小型國營事業有些較無效率、虧損較嚴重,股份化有改善其績效之功能。
[1] 根據劉禎祥(1999),赴越南瞭解投資環境及部屬事業投資情形考察報告,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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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9~越南國營事業介紹
-
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8~外人投資分析
投資狀況及發展
目前,外國直接投資已占越南社會總投資25%左右,占工業產值36%和國內生產總值(GDP) 13%,外資企業出口額占全國出口額23%(不含油氣)。由此,不難看出外資在越南之重要性,近年來,越南吸收之外資不斷增加,且有長足之進展。以下分別從不同階段,檢視越南外資發展狀況:
一、1980年、1990年代早期
1988年頒布外國投資法以來,越南吸收外資有不錯之成就,外資已儼然成為越南國民經濟之重要組成部分。1991年FDI實際投資金額達到3.29億美元,件數152件,1992年投資金額持續增加,1995年高達25.56億美元,投資件數為415件,此波外資金額巨額成長,主要有幾個原因:1.外資被越南潛在外開發之龐大經濟力所吸引;2.越南具有豐沛之勞動力、廉價勞動成本、高利用率。3.東南美洲經濟之轉換,先一步開發之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開始向鄰近國家投資。
二、1991-1996年
1996年FDI實際投資金額高達27.14億美元,投資件數為372件,相較上年略有縮減,此時越南之FDI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即填補經常帳赤字之資金來源和貢獻一國國際收支帳。
三、1997-1999年
1997年FDI實際投資金額為31.15億美元,投資件數為349件, 1999年投資金額卻減少至23.35億美元,投資件數為285件,此一時期越南之FDI略有縮減,因為亞洲金融風暴之緣故,當時主要之五個外資國家來自亞洲,而這些國家需要面對其國內之金融風暴之衝擊,為維持本國企業之營運,遂取消海外拓張計劃,撤出越南之投資,亞洲金融風暴使得東南亞國家之貨幣貶值,越南遂降低吸引外資之注目。
四、2000-2002年
2000、2001年外資金額有小幅度之增加,分別為24.14億美元、24.51億美元,投資件數分別為391件、555件,係因2000年南部昆山海灣(Con Son Basin)輸油管建造計畫,花費24.3億美元,2001年富美電站BOT計劃,花費8億美元。
五、2003-2007年
2003年FDI 實際投資金額為26.50億美元,投資件數為791件,至2007年越南外人投資(FDI)實際投資金額暴增至80.3億美元,投資件數為1544件,件數達到巔峰,當年主要投資領域依序分別為製造業(50.97%)、不動產租賃商業活動(28.64%)、旅館及餐廳(9.2%);韓國、維京群島、新加坡分居最高外人投資之國家。2006年及2007年陸續吸引重大外資進駐,其中包括intel公司晶圓測試廠、韓國浦項鋼鐵以及台灣仁寶及鴻海等大投資案進駐,顯示越南外資引進進入新紀元,以及融入國際市場之決心。雖然此時期投資金額快速成長,但政府仍需強化基礎設施、增加電力及水之供應、改善交通及港口系統,並提升勞力素質,以符合更多大型外國投資案之需求。
六、2008-2009年
2008年外人實際投資金額達到顛峰116億美元,投資件數為1171,較07年件數減少,主要集中於工業和建設領域,於2008年在越南註冊投資的50個國家與地區中,有11個國家有註冊的投資額逾10億美元,其中,馬來西亞投資額列居首位,臺灣、日本及新加坡分別排名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由於全球金融海嘯衝擊,越南經濟衰退、進出口大幅下降、證券市場下挫、僑匯減少等,預估2009年吸引FDI資金可能下降,不會超過2008年。但以中長期而言,越南吸引外資的形勢樂觀。
為防止2009~2010年外資大幅下滑,越南投資計畫部特別制定2009~2010年吸引外資之主要措施,採取「三鬆五緊」。所謂「三鬆」係指1.優先吸引供水、排水、環境衛生、北南高速公路網、中越兩廊高速公路網、北南高速鐵路等項目的投資;2.儘早開放文化、醫療、教育、電信、航海、航空等投資領域;3.制定促進對大集團、多國家和歐盟、美國、日本等重點國家的引資計畫。所謂「五緊」係指1.限制對技術落後、破壞環境項目的許可;2.嚴格審查使用土地較多的專案;3.考慮規定投資與土地面積比值;4.政府重新審視目前規定的全面分級審批的主張;5.全面監督協調和公佈至2010年基礎設施規劃並以此作為吸收外資的基礎。
除對外資政策外,國內加強吸引外資之條件,如:加強勞動力技能培訓,至2010年將培訓工人比例提高至40%,建議中央政府指導各地方收回沒有能力實施或雖已交付但未能完全開發的土地,以轉批給那些更有效益的新專案。
政府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變化
越南自1989年起開放外資進入,利用多項租稅優惠策略吸引國際投資者,成效卓越,1992年起開始加速改革開放,大力推動都市化發展及引進外資,為鼓勵外人投資、締造良好投資環境,1998年1月23日頒布第10/1998/ND-CP號規定,公佈對在越南之外國直接投資活動新的鼓勵和保障措施。該施行細則包含「投資及關稅相關行政措施之簡化」、「所得稅及租稅之優惠及減免」、「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對於「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的投資案件,自經營獲利起,可以享有四年免繳營業稅,並在未來四年,獲減50%之營業稅。越南政府鼓勵投資地區包括山區及偏遠地區,和艱難經濟社會地區,當年2月24日公佈179號行政命令調降土地租金,在當年3月10日以前取得投資執照的外商,將可適用最低廠房或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優惠待遇。如此在市中心降幅達1.7至2倍,在市郊則有6.25至18.75倍之多。土地租金降低之外,越南政府指示河內市、胡志明市等16個省市,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外人投資執照,都不再設限,原本供出口加工原料免稅期,由90天延長至270天,讓廠商有充分時間完成各項申報手續。
1998年9月起,越南政府依照57/1998/ND-CP號政令,將進出口貿易活動限制與通關手續加以簡化,越商普遍獲准替外國廠商代工生產或代理外國進口產品。所有越商不論有無註冊經營進出口業務,均允許替外國廠商加工生產,可按照代工委託合約條款直接進出口相關生產設備、原副料、廢料、瑕疵產品、及加工製品。同時,在越南合法註冊之貿易商,不論有無登記進出口業務,皆可代理外國產品,並可按照代理契約,直接進出口所代理產品。
另外開放外資措施包括允許外資企業從責任有限公司改為股份公司,透過發行公司股票籌措投資基金,可參與房地產營建及買賣市場,及允許外資企業享有與越南企業同等之勞務價格等優惠條件。
2006年再實施多項吸引外資手段,包括取消盈餘必須滿一年後才能匯出、取消徵收證券交易稅、交易所得稅等措施、並放寬外資對單一股票的持股上限從原先的30%提高到49%等。除了對外資股市相關優惠,越南提供赴當地投資優惠也較其鄰近國家具有吸引力。2006年7月1日通過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讓外國企業向政府及國內公司租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年期長,最高年限則是69年,且可自由租賃、轉讓及繼承,而中國提供期限僅有50年。而越南積極鼓勵外資於該國設立鋼鐵廠,在2006年9月18日正式發出第一張純外資的煉鋼執照,反觀中國為保護當地產業,對外資投資有設限,如鋼鐵的煉鋼業,截至目前,中國仍不歡迎純外資在中國設立煉鋼廠。2007年1月11日越南加入WTO,對外投資政策更加大幅開放,准許外資從事進口商品及本地商品的代理、批發與零售服務,並從4月1日起,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2009年後,越南全面開放內銷權。以下闡述外資股權規定、外匯管制及租稅優惠措施等三方面:
一、外資股權規定:外國投資人到越南投資形式有三種:100%純外資、合資企業與合作經營契約。在合資企業中,外人股權比例無上限規定,但至少須達30%法定資本額。
二、外匯管制:允許外資於繳納營利所得稅與利潤匯出稅之後可將利潤匯出。1997年2月24日頒布的31號法令,解除了企業不得設立外幣帳戶之禁令,允許公司可開立一個外幣存款帳戶,後來更放寬條件,只要獲得銀行分支機構核准,即可開設第二個外幣帳戶。此外,1997年9月12日修定的「Decision 173」,規定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作經營契約商與外國分公司等營利團體必須將交易所得的80%外幣收益,兌換成越南盾;至於非營利機構,如政治、社會、學術組織、軍事單位和其他國營機構則必須完全兌換。
三、租稅優惠:營利所得稅、利潤匯出稅、營業稅和其他稅捐主要針對特定對象享有優惠,如下:
(一)營業所得稅:1.社會經濟條件惡劣地區的基礎建設、山區或偏遠地方的投資、造林及政府特別鼓勵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10%,優惠期限15年,而且自獲利起,前4年免稅,後續4年減免30%。2.產品出口比例80%以上,冶金、基本化學、機器、煉油、肥料、電子零件、汽機車零件製造,基礎建設,種植長年經濟作物,在社經條件惡劣地區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15%,優惠期限12年,而且自獲利起,前4年免稅,後續3年減半。3.產品出口比例50%以上,勞工人數500名以上,農林漁養殖加工,使用先進科技或研發投資,就地取材的投資案,自經營日起,適用優惠稅率20%,優惠期限10年,而且獲利第1年免稅,後續2年減半。4.銀行、金融保險、旅館及前述1、2、3項以外之投資案,則是適用一般稅率25%。除了稅率優待之外,若外國投資人將其利潤再投資於上述1、2、3項優先領域三年以上,並將法定資本完全匯入,則再投資部分原已繳納的營利所得稅分別可獲得100%、75%與50%之退稅。
(二)利潤匯出稅:若投資金額達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外資,其利潤匯出稅率為5%;若投資金額在五百萬美元至一千萬美元之間的利潤匯出稅率為7%;投資金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下的外資,其利潤匯出稅率則是10%。
(三)營業稅:對於新成立而經營有困難、偏遠地區、受天災或戰爭波及、政府鼓勵的產業(如進口替代)或引進新技術的公司給予減免優惠,最高比例可達50%。
(四)其他稅捐優惠:進口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及物材免徵進口稅。將發明專利、技術秘訣、技術服務等折算為法定資金時,免繳相關技術移轉稅捐。在土地租金部分,財政部於1994年底宣佈降低土地租金25%,並列出相關減免規定。
為吸引外資進入,越南政府進行多次稅法改革,制定多項租稅優惠措施。然而,整套稅務系統龐雜,種類繁多,令外國投資人深感困擾。為求簡化稅制結構,政府新頒訂「附加價值稅」與「新版營利所得稅」二項新稅法,分別取代營業稅與舊制的營利所得稅。1998年元月一日公佈的附加價值稅將稅率簡化為5%、10%和15%三級,還提供許多免稅獎勵;而於1999年開始實施的新版營利所得稅規定,無論製造業、商業或服務業,課稅比率統一為32%,但針對行業及區域的不同,而增列很多減稅優惠方案:首先是對從事製造、建築、運輸及其他優先計畫的公司給予25%優惠稅率,期限3年。其次是投資於政府所鼓勵的部門、產業或地區的新公司分別可享受25%、20%與15%之低稅率負擔。再者,對新設立的製造公司開始經營的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新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可再享2年減免優惠。對於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製造公司,不僅可享受開始經營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租稅減免50%的期間延長為4年;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是前4年免稅與獲利前9年租稅減半。對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貿易公司或服務業則是提供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更可享2年完全免稅,後續5年租稅減半。
以上各時期政府開放外資政策措施,彙整如下表,整體而言,越南政府遵循著開放改革政策,提供外商租稅減免、土地租金降低等優惠條件,目的是希望吸引更多外人投資,未來政府將持續檢討修訂有關法令,逐步放寬外資限制,簡化外人投資流程與手續,吸引更多外資。
表 越南政府外資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大事紀
時間
政府開放程度及優惠措施
1989
開放外資,利用多項租稅優惠策略吸引國際投資者。
1992
加速改革開放,大力推動都市化發展及引進外資,並增修外國投資法,為鼓勵外人投資、締造良好投資環境。
1994
財政部宣佈降低土地租金25%,並列出相關減免規定。
1996
增修外國投資法
1997
u 2月24日頒布的31號法令,解除了企業不得設立外幣帳戶之禁令,允許公司可開立一個外幣存款帳戶,後來更放寬條件,只要獲得銀行分支機構核准,即可開設第二個外幣帳戶。
u 9月12日修定的「Decision 173」,規定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作經營契約商與外國分公司等營利團體必須將交易所得的80%外幣收益,兌換成越南盾;至於非營利機構,如政治、社會、學術組織、軍事單位和其他國營機構則必須完全兌換。
1998
u 1月1日公佈附加價值稅將稅率簡化為5%、10%和15%三級,還提供許多免稅獎勵。
u 1月23日頒布第10/1998/ND-CP號規定,公佈對在越南之外國直接投資活動新的鼓勵和保障措施。該施行細則包含「投資及關稅相關行政措施之簡化」、「所得稅及租稅之優惠及減免」、「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對於「鼓勵投資地區」及「特別鼓勵投資項目」的投資案件,自經營獲利起,可以享有四年免繳營業稅,並在未來四年,獲減50%之營業稅。越南政府鼓勵投資地區包括山區及偏遠地區,和艱難經濟社會地區
u 2月24日公佈179號行政命令調降土地租金
u 3月10日以前取得投資執照的外商,將可適用最低廠房或辦公室土地租金的優惠待遇。如此在市中心降幅達1.7至2倍,在市郊則有6.25至18.75倍之多。土地租金降低之外,越南政府指示河內市、胡志明市等16個省市,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外人投資執照,都不再設限,原本供出口加工原料免稅期,由90天延長至270天,讓廠商有充分時間完成各項申報手續。
u 9月起,越南政府依照57/1998/ND-CP號政令,將進出口貿易活動限制與通關手續加以簡化,越商普遍獲准替外國廠商代工生產或代理外國進口產品。所有越商不論有無註冊經營進出口業務,均允許替外國廠商加工生產,可按照代工委託合約條款直接進出口相關生產設備、原副料、廢料、瑕疵產品、及加工製品。同時,在越南合法註冊之貿易商,不論有無登記進出口業務,皆可代理外國產品,並可按照代理契約,直接進出口所代理產品。
u 12月允許外資企業從責任有限公司改為股份公司,透過發行公司股票籌措投資基金,可參與房地產營建及買賣市場,及允許外資企業享有與越南企業同等之勞務價格等優惠條件。
1999
實施新版營利所得稅規定,無論製造業、商業或服務業,課稅比率統一為32%,但針對行業及區域的不同,而增列很多減稅優惠方案:首先是對從事製造、建築、運輸及其他優先計畫的公司給予25%優惠稅率,期限3年。其次是投資於政府所鼓勵的部門、產業或地區的新公司分別可享受25%、20%與15%之低稅率負擔。再者,對新設立的製造公司開始經營的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新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可再享2年減免優惠。對於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製造公司,不僅可享受開始經營前2年免稅,而且自獲利起租稅減免50%的期間延長為4年;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則是前4年免稅與獲利前9年租稅減半。對參與優先計畫的新貿易公司或服務業則是提供自獲利起前2年租稅減免50%,若公司位於山區、離島或偏遠地區,更可享2年完全免稅,後續5年租稅減半。
2000
增修外國投資法,逐步放寬外資的市場准入政策和優惠政策。
2003
3月對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進一步修改補充,對原實施細則規定的125條中的30多條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進一步放寬吸引外資政策,為外商到越南投資創造了更為寬鬆的投資環境和便利條件。
2006
n 6月取消盈餘必須滿一年後才能匯出、取消徵收證券交易稅、交易所得稅等措施、並放寬外資對單一股票的持股上限從原先的30%提高到49%等。除了對外資股市相關優惠,越南提供赴當地投資優惠也較其鄰近國家具有吸引力。
n 7月1日通過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讓外國企業向政府及國內公司租用土地,土地使用權年期長,最高年限則是69年,且可自由租賃、轉讓及繼承,而中國提供期限僅有50年。而越南積極鼓勵外資於該國設立鋼鐵廠。
n 9月18日正式發出第一張純外資的煉鋼執照,反觀中國為保護當地產業,對外資投資有設限,如鋼鐵的煉鋼業,截至目前,中國仍不歡迎純外資在中國設立煉鋼廠。
2007
n 1月11日加入WTO,對外投資政策更加大幅開放,准許外資從事進口商品及本地商品的代理、批發與零售服務,並從4月1日起,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
2009
n 全面開放內銷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投資優劣勢比較
綜合相關文獻,整理投資越南優劣勢如下:
一、投資優勢
1.內在條件
(1)地理位置優越:越南地處東南亞中心,又屬中南半島與中國大陸的門戶,可以成為這兩個地區腹地,具有策略性位置。
(2)社會政治穩定:政治上,越南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局相當穩定,外交以招商為重要目標,減低政治因素對投資之影響,相對於菲律賓、印尼及柬埔寨之政局動盪,越南係共產黨一黨專政、集體領導,政治環境相當穩定。亞洲政經風險顧問公司 (Asia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 Company)甚至在911事件後,將其譽為政治社會安定度第一名國家。
(3)區域及國際經濟整合成功:越南積極加入區域國際經貿組織,開發國際經貿網絡,1993年與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貨幣基金會建立良好關係,1995年成為東協國家之一,曾參與AFTA、CEPT,同時與美國恢復外交關係,1996年加入APEC,2000年與美簽訂雙邊貿易協定,2006年首次舉辦APEC元首級會議,2007年1月11日加入WTO。
(4)自然資源豐富:包括農業、林業、漁業、礦藏、水資源等天然資源豐沛,其為原油出口國,汽油便宜,又盛產咖啡、稻米,品質良好,在未來大宗物資越來越貴的同時,越南可吸引更多外資投入。
2.經濟條件
(1)經濟發展快速穩定:1992-1997年成長率均在8 %以上,亞洲金融風暴後略有減緩,2000年後快速成長,2002~2007年每年經濟成長率達7%以上,2007年甚至攀上8.48%高峰,係東南亞國家在亞洲金融危機後,經濟成長表現最亮麗國家。
(2)消費市場廣大:擁有8400萬人口,35歲以下人口占比為70%,消費力強,內需成長空間大,吸引外資投入國內銷售,當地市場導向之產業,如:消費產業、工業、不動產、建築業之外資比例頗高。
3.政府政策
(1) 外資政策優惠眾多:尤以稅賦優惠程度最多,如:營所稅「4免9減半」、「2免4減半」,積極營造良好之投資環境。
(2) 法例不斷持續增修:鼓勵外資企業投資石油與天然氣、建築、電訊、資訊科技等行業。推出企業法,土地法,海關法之修訂,協助業者降低成本,以利競爭。
4.經營成本
(1)勞工成本低廉:薪資相對於其他東南亞國家合理,僅為中國勞工薪資之2/3。且勞工年輕化,工作勤奮,識字率高且易受訓練,懂英語人士較多。
(2)原材料成本低廉:大宗物資價格相較周邊國家便宜,且供應源源不絕。
二、投資劣勢
1.基礎建設
(1)運輸建設落後:機場、鐵路、橋樑、公路、港口等設施有待增建。以橋樑為例,越南許多橋樑載重有限,重型車輛在上橋前需先將貨換載到小型車輛,過橋再裝到大車上,不僅耗時,增加成本,轉換過程也容易出狀況。
(2)營商配套缺乏:商廈及辦公室供應有限,而現代醫療設備的缺乏,國際學校的不足,限制舉家遷往越南居住的意願,成為阻礙外資進入的因素。
(3)供應設備不佳:水力、電力供應系統不穩定,時常斷水斷電,有些工業區甚至要自備發電機、抽水機。
(4)通訊設備遲滯:電信系統架設速度牛步,訊號時而不穩。
2.經營成本
(1)電力價格偏高:企業營業用電為0.06美元/kWh,而菲律賓僅0.035美元/kWh,泰國及印尼為0.04美元/KWh。
(2)土地價格偏高:目前胡志明市暨鄰近省份地區之地價業開始上漲,土地成本高,相對於中國大陸對於高科技行業之投資,給予全免地租優惠,越南政府地租減免仍有努力空間。
3.勞動人力
(1)專業員工缺乏:近年由於大量勞力密集之外資廠商前來越南投資,致越南勞工發生不足之現象,有經驗專業技工及及普通操作員階層,發生缺工現象。
(2)勞工罷工嚴重:由於是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勞工法較偏袒勞方,工人穩定性不足,勞工一旦對薪資不滿,遂罷工,容易演變為暴力事件,罷工情形中,外資企業佔67%。
4.政府政策
(1)法規嚴格:環保標準過高,導致高污染行業,如染整業,投資較為困難。另外,越南政府更在「越南外國人投資法」中規定,在聯營企業組織和經營中重要的問題,必須經由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也就是所謂一致決。至於重要問題包括:「總經理、第一副總經理及會計長之任免;聯營企業組織章程之修改及補充;投資計畫案之工程決算及年度資產負債表之確認;借貸投資資金等」。對於許多外資企業來說,這些規定帶來相當大困擾。
(2)官僚體系嚴重:越南官員薪水偏低,政治貪污腐敗,酬庸式官僚體系,海關、公安暨各級行政機關收紅包、走後門情況嚴重。(3)行政效率低落:政府行政手續繁複、緩慢,影響整體性之績效,造成不少外商困擾。
(4)法令朝夕令改:法律規章不透明且被各地方與各部會恣意按照本身需求解讀,增加外資額外成本。
5.內在條件
(1)市場開放不足:貿易、保險、金融及部份服務業等均僅有限度開放,須個案審核,外資服務業進入越南市場極為困難。
(2)資源欠缺:設廠土地匱乏、貧瘠,融資管道較少,外匯大都需自籌。
以上投資優劣勢,彙整如下表:
表 投資越南優劣勢
優勢
劣勢
- 內在條件
(1) 地理位置優越
(2) 社會政治穩定
(3) 區域及國際經濟整合成功
(4) 自然資源豐富
2.經濟條件
(1) 經濟發展快速穩定
(2) 消費內需市場廣大
3.政府政策
(1) 外資政策優惠眾多
(2) 法例不斷持續增修
4. 經營成本
(1) 勞工成本低廉
(2) 原材料成本低廉
1.內在條件
(1) 市場開放不足
(2) 資源欠缺
2.政府政策
(1) 法規嚴格
(2) 官僚體系嚴重
(3) 行政效率低落
(4) 法令朝夕令改
3.經營成本
(1) 電力價格偏高
(2) 土地價格偏高
4.基礎建設
(1) 運輸建設落後
(2) 營商配套缺乏
(3) 供應設備不佳
(4) 通訊設備遲滯
5.勞動人力
(1)專業員工缺乏
(2)勞工罷工嚴重
資料來源:Ivy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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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7~經貿前景與趨勢
一、經濟
近幾年來,越南經濟飛速成長,年平均成長率都在7.4%左右,2007年1月加入WTO後,07年第4季GDP甚至飆上8.5%之高峰,雖然2008年越南面臨通貨膨脹加劇、貿易逆差嚴重及房地產泡沫等問題,無法維持經濟成長率之目標,然2009年這些問題皆有抒解之跡象,CPI已從08年8月高峰之28.32%回落至09年3月之11.25%,不到一半,貿易亦從08年5月高峰之逆差33億,轉為09年3月順差4億美元。經濟前景呈現樂觀情勢,美國經濟的衰退對該國影響較小。而外資在越南經濟成長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據越南計畫投資部統計,2007年外資在越南國民經濟中比例已占社會總投資15.8%,占出口額19.8%,足見外資之重要,越南經濟已經十分依賴外資。
而台灣、中國與越南雙邊投資關係密切,台灣因20世紀90年代中期推行「南向政策」,爾後越南一直是台灣發展對外經貿關係的重點國家之一,雙方經貿關係不斷加強,以2008年而言,在41個國家和地區中,台灣到越南的投資金額居亞軍,而以投資件數而言,台灣以138件居冠,然而,這僅為官方統計之數據,台灣還有通過第三方管道對越南之大量隱形投資;而越南北邊與中國接壤,兩國有地利之便,且中越兩國在經濟、貿易、文化、社會方面滲透深,越南各行業、階層的許多官員都曾經在中國留學,對中國的生活習慣和經濟改革開放模式和政策瞭解很深。除台灣、中國大力投資越南外,各國投資者亦一致看好越南這個具有潛力的市場,紛紛到此地投資建廠。據越南計畫和投資部資料,截止到09年第1季,外國投資者到越南的投資專案總計9951個,註冊資金累計約1142.53億美元,相當驚人,外資迅速成長,主要因國內環境佳,地理位置優越,宏觀政治經濟環境穩定,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廉價的土地和勞動力,消費市場廣大,全國人口7800多萬,居東盟國家第二位,具有一定的購買力,而勞動力旺盛,勞動人數占總人口的60%,平均年齡只有24.5歲,全國識字率已經達到94%,大多數完成高中教育,而勞動力月平均工資約55美元。再者,政府不斷完善投資法規,優化投資環境,如:修訂和增補「外商投資法」,進一步放寬吸引外資之政策,為外商投資創造更為寬鬆的投資環境和便利條件。
以EIU預測越南之經濟來看(見下表),其受到全球金融風暴之衝擊較小,預估2009年GDP成長率為1.6%,而2010年之GDP成長率為2%,然而其預測經濟將面臨主要下降風險,但官方資料無法完全反應經濟所受到之衝擊,而2009年出口下降,反映主要貿易對手國美、歐盟、日本需求之下滑,總共占越南出口之60%,雖然出口下滑之直接影響將抵銷進口下滑之衝擊,但出口下滑將導致失業率提升及投資下降,企業因出口訂單減少而開始裁員。再者,進口下滑反映消費及投資需求之減弱,而未來成長之前景將因進口原料及資本財下滑而低估,雖然外資依舊看好越南長期前景,然09年近幾個月以來,外資明顯因融資困難而下滑,雖然公共投資增加於基礎建設之發展,然這不足以抵銷總私人部門投資之下滑。
表 越南GDP預估(以支出計) 單位:10億美元;%(yoy)
2008
2009
2010
私人消費
317,945
315,636
320,437
5.2
-0.7
1.5
公共消費
32,694
35,375
38,205
8.0
8.2
8.0
固定投資總額
205,192
198,215
202,180
14.0
-3.4
2.0
最終國內需求
555,831
549,227
560,821
8.5
-1.2
2.1
存貨
15,000
10,000
11,000
-0.9
-1.0
0.2
總國內需求
570,831
559,227
571,821
7.4
-2.0
2.3
出口
518,558
490,174
492,987
15.1
-5.5
0.6
進口
606,958
558,430
556,834
14.6
-8.0
-0.3
對外貿易差額
-88,399
-68,255
-63,847
-2.0
4.1
0.9
GDP
490,181
497,971
507,975
6.2
1.6
2.0
資料來源:EIU, Country Report-Vietnam, April 2009
註:2008年為EIU利用相關資料估計,2009、2010年為EIU預測
二、貿易
越南擁有獨特的地理位置及資源優勢,一直以來與周邊乃至世界其他國家有著頻繁的貿易往來,尤其加入WTO後發展貿易前景更是可觀。而越南為東協成員國,而中國與東協10國擬推動成立自由貿易協議區「東協10+1」,2010年各國間全面免關稅,屆時各國市場流動,加速越南經貿發展。另一方面,日本與韓國也宣布自2010年開始,成立東協10+3,日本更承諾10年內將給東協9成產品零關稅。越南前景看好,未來將與東協10+3其他國家貿易有密切之往來。而以2008年12月而言,在跨國貿易對手中,美國為其出口第一大國,而中國為其進口第一大國,在2010年後是否會重新洗牌,值得關注。
而越南正在參與泛亞鐵路網之運輸項目建設,這條鐵路連接從亞洲到歐洲28國、線路總長81000公里,從中國西南昆明,經越南、柬埔寨、緬甸、泰國、馬來西亞,最後抵達新加坡。這是連通這一經濟繁榮地區的一條便捷的「黃金走廊」。這條鐵路將中國與東南亞緊密地聯結在一起,為各周邊國家間貿易往來、金融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再者,觀察與貿易息息相關之匯率, 2007年銀行間越南盾兌美元平均匯率穩定,介於15,900~16,300之間,然而2008年中開始大幅貶值,爾後伴隨全球金融海嘯之蔓延,越南經濟成長率不佳、出口衰退,這些數據在在打壓越南盾,越南盾慘跌,12月貶破17000,爾後持續貶值,09年1月越南盾兌美元匯率,報17,434越南盾兌1美元,相較上月而言,小幅貶2%,美國黯淡的就業數據令全球衰退疑慮加深。而投資人對全球經濟疑慮的加劇,以及全球股市的下滑,將繼續壓制越南盾。09年2月越南盾,與上月相較下,貶幅縮小為0.01%,主因為央行因應今年全球經濟變化而採取相關措施,外匯政策管理的目標為保持匯率穩定,以提振市場信心和促進總體經濟復甦,防止經濟下滑。09年3月貶至最低點17,720越南盾兌1美元,然4月貶勢稍微緩和。EIU預估2009-2010年越南盾將呈現走軟態勢,將出現更大之波動性,央行亦將進一步放寬交易區間,而09年貶值幅度將達到9%。
綜合上述有利之條件,加入WTO、東協+1、東協+3,參與黃金走廊建設,越南盾未來看貶,整體越南貿易前景看好,而根據EIU在4月份針對越南國情報告中,亦對越南貿易前景樂觀其成,預估其2009-2010年經常帳赤字將會縮小,主因貿易帳赤字之減少,2009年出口之金額下滑係因越南主要貿易對手國需求微弱,以及國際大宗物品價格之下滑,全球原油之價格下滑致2009年越南出口石油價格滑落,2010年緩慢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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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6~區域競爭比較
此處以世界各主要知名機構對全球主要國家之評比,比較越南與其餘東協主要國家之整體競爭力。
一、WEF成長競爭力比較
世界經濟論壇(WEF)自1997年開始對越南的經濟進行評估以來,越南的經濟競爭力在世界的排名持續退步,1998年為39名、2000年為50名、2001年為62名、2002年為65名。根據WEF最新公佈的「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8-2009」,越南在全球134個參與評鑑經濟體中排名由2007-2008年的68位下降2名,至70名。由於2008年越南通貨膨脹高漲,基礎設施、合格勞力資源表現差,失分最多,拖累整體競爭力排名,淪為全球競爭力最弱國家之一。然其於宏觀經濟、醫療及教育方面則仍表現穩定,具有競爭力。
進一步觀察評比的各細項指標,具有競爭優勢有下列各細項指標,包括:政府機構方面,政治人物公信力、警察可信賴度;基礎建設方面,可售座位公里、電話普及度;總體經濟穩定性方面,國家儲蓄率、利差具有競爭優勢;商品市場效率性方面,市場操控程度、農業政策成本、政策對於FDI影響、購買者成熟度具有競爭優勢;勞動市場效率性方面,就業剛性、雇用及解雇員工之運作、薪酬與生產力的關係、女性於就業市場參與程度;金融市場成熟度方面,從當地證券市場融資程度、法定權利指數;市場規模方面,國內外市場規模;企業成熟度方面,產業聚落發展指標;創新方面,創新開發程度、企業發展R&D費用、政府採購先進科技產品程度。
以東協各國而言,2008年在越南競爭力指數僅高於菲律賓(排名第71)及柬埔寨(排名第109),寮國、緬甸無入榜,新加坡位居第5位、馬來西亞第21位、泰國第34位、汶萊第39位、印尼第55位。依照此情勢而言,越南整體競爭力不足,尚待提升,須逐步改善現況,徹底解決目前問題,如:簡化行政手續、增建基礎設施、提高勞工素質、發展應用技術及後勤支援產業、嚴懲貪污等,以強化越南投資環境。
二、BERI投資環境比較
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簡稱BERI)於每年4、8、12月發布「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針對各國營運風險指標、政治風險指標及匯兌風險指標等3大指標,以跨國企業角度,評估在各國從事投資及從中獲利的程度,作為評估投資環境優劣的依據。2008年第3次的「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各國投資環境風險評分普遍出現下降現象。越南投資環境評比(Profit Opportunity Recommendation;POR)總分42分,排名全球第41名,上次(2008年第2次)之排名為40,下降1名。
營運風險指標方面,共有12項副指標(量化指標),包括:民營化程度、對外商態度、短期信用及融資、長期融資與創投資金、政策延續性、通貨膨脹等。越南為全球第46名,評分為40分,僅優於印尼(全球第48名,38分),而其餘東協國家,如:新加坡(全球第2名,78分)、馬來西亞(全球第19名,59分)、泰國(全球第31名,46分)、菲律賓(全球第34名,44分)。越南在營運風險指標排名不佳,尚待改善,其國營事業民營化效率低,轉型過程計畫長達二十年,因國營企業的人員一直反對民營化,成為經濟改革的阻力,再者,2008年越南通膨持續高居不下,央行並無立即做出決策,8月創下28.32%之高峰,這些都拖累越南在營運風險指標之表現。
政治風險指標方面,共有3類副指標(質化指標),包括外部影響因素、內部影響因素、潛在影響因素。越南為全球第25名,評分為49分,優於印尼(全球第49名,35分)、泰國(全球第37名,41分)、菲律賓(全球第34名,42分),而其餘東協國家,如:新加坡(全球第1名,76分)、馬來西亞(全球第19名,55分)。越南在政治風險指標於東協主要國家表現較好,政治穩定發展、低風險。
匯兌風險指標方面,共有4項副指標(量化指標),包括外匯法令架構、外匯創造能力、外匯存底、國外負債。越南為全球第47名,評分為37分,為東協主要國家中之最差,其餘國家,如:印尼(全球第32名,48分)、泰國(全球第27名,51分)、菲律賓(全球第34名,47分)、新加坡(全球第4名,85分)、馬來西亞(全球第16名,66分)。越南在匯兌風險指標方面表現不佳,主要係因2008年越南盾大幅貶值,央行用外匯存底苦苦支撑固定匯率,致外匯存底銳減,而越南外債節節高昇。
三、EIU經商環境比較
英國經濟學人資訊中心(Economist Information Unit,簡稱EIU)評估全球60個國家經商環境的品質與吸引力,提供各國政經發展趨勢、外資政策、租稅政策及投資環境等資訊,作為跨國企業全球佈局之參考。其方式是將一國經商環境之評比區分為10項指標,分別為政治環境、總體環境、市場機會、民間企業及競爭政策、外人投資政策、外貿及外匯政策、租稅政策、金融政策、勞動市場與基礎建設,在此10項指標之下,另細分70項副指標。其利用統計資料、問卷調查及專家評估等方式分別給予評分,再以加權平均計算其分數。依照EIU的評估指標體系視之,此模式可歸類為環境力評估。
評估結果顯示,越南在未來五年(2009-2013年)的經商環境排名居全球第66名,在東協主要國家居末,其餘東協國家名次分別為新加坡第1名、馬來西亞第29名、泰國第38名、菲律賓第56名、印尼第58名,雖然整體評比較其他東協國家來的差,但是與EIU上一次(2004-2008)之評比相較,其經商環境評比進步了5名。整體評比展望為「中等穩健(moderate)」,相較EIU上一次(2004-2008)之評比為「非常差(very poor)」來得佳。EIU指出越南為東協人數眾多的國家之一,此次為東協主要國家中排名有顯著提升之國家之一,其經商環境分數增加,在於越南自07年1月加入WTO,在國際貿易及對外投資環境上有顯著之改變,而政府亦支持其持續國營事業民營化之改革,然政治環境不佳及基礎建設薄弱將阻礙其發展,技術勞工之短缺亦使企業無法善用市場機會,然而在全球經濟景氣低迷下,其評比水準相對而言為佳,吸引較多之外資大量流入,比喻為「下一個中國」。
將這3個國際機構對東協主要國家之評比,彙整如下表,越南在WEF、BERI之2008年多數指標的評比均不佳,然EIU對2009年及未來之越南抱持正面肯定的觀點,看好越南未來之發展潛力,若持續改善經商環境,越南終將成為東協國家之後起之秀。
表 2008年東協主要國家國際競爭力與投資環境排名
評比單位
項目
越南
馬來西亞
泰國
菲律賓
印尼
新加坡
世界經濟論壇 (WEF)
全球競爭力
70
21
34
71
55
5
基本需要
79
25
43
85
76
3
效能提升
73
24
36
68
49
2
創新與成熟度
71
23
46
67
45
11
瑞士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 (BERI)
投資環境(總指標)
41
19
31
34
45
2
營運風險指標
46
21
31
38
48
2
政治風險指標
25
19
37
34
49
1
匯兌風險指標
47
16
27
34
32
4
英國經濟學人資訊中心 (EIU)
未來五年經商環境( 2009 ~ 2013年)
66
29
38
56
58
1
資料來源:
1.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8-2009
2. Historical Ratings Research Package(HRRP,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BERI,2008 年9月。
3. Country Forecast-Global Outlook (國家預測-全球展望報告),EIU,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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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5~金融發展
一、銀行業
越南銀行業以大型銀行及國營銀行為主,根據越南中央銀行(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資料顯示,目前越南有6家國營銀行(State-owned credit institutions),包括5間商銀(Commercial Bank)、1間社會政策銀行(Social policy bank),商業銀行有Vietnam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Vietnam Bank for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Vietnam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Vietnam Development Bank、Mekong Delta Housing Development Bank,社會政策銀行為Vietnam Bank for Social Policies。另外尚有38家股份商業銀行(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33家外商銀行分行(Foreign Banks’s Branches)、5家外商合資銀行(Joint venture bank)、17家財務公司(Finance company)、13家外資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54家外商銀行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Banks)。
越南加入WTO成為會員後承諾將開放100%外資銀行設立,越南當地銀行從未像目前一般感受到銀行業如此激烈地競爭。為強化競爭力,越南銀行已紛紛提高資本額。依據經濟部業務處2008年之越南投資環境簡介,至2007年年底,約有80%越南銀行將提高資本額至1兆越盾。
越南中央銀行自2007年4月1日起開放外資銀行在越南設立分行,以履行加入WTO之承諾。外資銀行在此之前即已積極購買越南銀行之股份,依據越南中央銀行之規定,單一外資銀行購買單一越南銀行股份之上限為10%,所有外資銀行持有單一越南銀行所有股份之上限為30% 。2007 年4 月20 日越南中央銀行公告提高單一外資銀行購買單一越南銀行股份之上限為15%,惟所有外資銀行持股維持10%以下(見下表)。
表 外商銀行投資越南銀行彙整表
越南銀行
外商銀行
外銀持股比例(%)
亞洲商業銀行(Asia Commercial Bank,ACB)
渣打銀行
8.56
Technological and Commercial Bank (Techcombank)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SBC)
10
商信西貢股份貿易銀行(Saigon Thuong Tin Commercial Joint Stock Bank ,Sacombank)
澳洲紐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ANZ)
10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SBC)
The Vietnam Commercial Bank of Private Enterprises (VP Bank)
新加坡華僑銀行Overseas Chinese Banking Corp. (OCBC)
10
East Asia Commercial Joint Stock Bank (EA Bank)
花旗集團
10
Hanoi Building Commercial Joint
Stock Bank (Habu Bank)
德國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10
越南東方銀行(ORient Commercial Joint Stock Bank VietNam,OCB)
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10
越南南方銀行Phuong Nam Bank (Southern
Bank )
新加坡大華銀行
United Overseas Bank (UOB)
10
資料來源:經濟部業務處2008年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觀察近年來越南盾走勢,2007年銀行間越南盾兌美元平均匯率穩定,介於15900~16300之間,然而2008年中開始有較大之波動,大幅貶值,爾後伴隨全球金融海嘯之蔓延,越南經濟成長率不佳、出口衰退,這些數據在在打壓越南盾,越南盾慘跌,12月貶破17000,爾後持續貶值,09年1月越南盾兌美元匯率,報17434越南盾兌1美元,相較上月而言,小幅貶2%,美國黯淡就業數據令全球衰退疑慮加深。而投資人對全球經濟疑慮的加劇,以及全球股市的下滑,將繼續壓制越南盾。09年2月越南盾,與上月相較下,貶幅縮小為0.01%,主因央行稱其今年將採取相關措施,外匯政策管理的目標是保持匯率穩定,以提振市場信心和促進總觀經濟復甦,防止經濟下滑。09年3月貶至最低點17720,然4月貶勢稍微緩和,EIU預估09-10年越南盾將呈現走軟態勢,有更大之波動性,央行亦將進一步放寬交易區間,而09年貶值幅度將達到9%。
二、保險業
1998年以前,越保險業以國營事業為主,包括BAO VIET、BAO MINH、VINARE、BAO LONG、PJICO、PVI、PTI等公司。另外批准成立了VIA(越日合資)、VIC(越日合資)、BV-AON等3家合資保險公司。1998年~2004年間,政府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保險業,批准成立首家非國有股份保險公司(遠東保險公司)、2家外商獨資非壽險公司(ALIANZ、GROUP PAMA)、4家壽險公司(BAO MINH CMG、PRUDENTIAL、MANU LIFE、AIA)、3家合資保險公司(VIET-UC、SVI、IAI)。2005~2006年期間,保險業進一步開放,先後批准成立BIC、AAA、TOAN CAU、BAO NONG、BAO TIN等國內保險公司和AIG、QBE、ACE、LIBERTY、ACE LIFE、PREVOIR、NEW YORK LIFE等外資保險公司,保險業規模不斷擴大,穩定成長,並形成相當規模,經過10年的開放之後,原先僅有保越公司1家,目前則有27家保險公司,包括2家國有公司、10家股份公司和15家外資公司,營業項目廣泛包括壽險、非壽險、產險、再保險及保險經紀和代理等,險種多達600多個,並且有30個辦事處正在辦理營業手續,等待批審。
保險營業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3年的0.37%成長至2004年的1.86%,2006年增為2.13%,預計2010年將增加至4.2%。自1993年至2004年,越南保險業之保費收入平均每年成長38%。據財政部預測,到2010年,保險收入占GDP的比重可能達到4.2%。2008 年越南簽署「1118預訂」準備將保險司變成保險管理局,表示越南政府對保險市場的期望。
國外投資看好越南保險業,主要理由政治穩定、經濟高速發展、人口規模龐大,尤其越南有8500萬人口,其中60%以上為30歲以下的年輕人,正是有潛力和能力消費商品和服務的階段。而且越南經濟、政治穩定。越南人民的生活水準也在提高,保險意識增強。進入越南市場的保險企業成功,也讓後來者相信該市場的發展前景一片光明。隨著越南加入WTO,更深入與國際接軌,未來越南保險市場將會給國外企業提供更多的機會。國外保險企業看好越南的未來市場潛力。而根據「越南保險行業研究報告Vietnam’s Insurance Sector Forecast to 2010」亦指出,當地保險業將於2008-2010年快速成長,快速擴張,因應WTO之自由化協議,經濟成長、所得和保險成長,在未來的日子裡,越南市場將持續快速成長,非常具有潛力。目前保險滲透率低,根據2006年瑞士再保險公司之保險業產業報告,越南目前之保險密度(人均保險費)及保險深度(保險費占GDP比例)(見表3-3-4)分別為11美元及1.5%,該兩項指標相較其餘東南亞國家偏低,顯示越南保險市場仍具發展潛力,帶給外資保險公司一個好的機會,國際主要保險巨頭已經或計畫進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而依據越南政府第45/2007/ND-CP號規定,在越南設立100%外資保險公司或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應符合以下規定:(一)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立保險公司;(二)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上;(三)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1年,母公司資產淨值至少20億美元;(四)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違規事情。
若申請設立100%外資保險經紀人或外資合資保險經紀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保險公司需獲母國保險業主管機關核准在越南投資設立保險經紀人;(二)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至少設立營業10年以上;(三)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1年,母公司連續3年應獲利;(四)在提出投資申請設立文件前,母公司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違規事情。依據第46/2007/ND-CP號規定,設立非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3,000億越南盾(約合1,875萬美元,以1美元兌16,000越南盾計),設立壽險公司之法定資本為6,000億越南盾(約合3,750萬美元),設立保險經紀人之法定資本則為40億越南盾(約合25萬美元)。※
表3-3-4 亞洲各國保險業情形
國家
保險密度(USD)
保險深度(%)
越南
11
1.5
馬來西亞
292.2
4.9
泰國
110.1
3.5
印尼
21.5
1.5
菲律賓
20.7
1.3
臺灣
2250.2
14.5
日本
3589.6
10.5
資料來源:瑞士再保險公司2006年產業報告
三、證券業
目前,越南共有兩家證券交易中心,一家是2000年7月28日開業的胡志明市證券交易中心(Ho Chi Minh Stock Exchange,HOSE),一家為2005年3月8日開業的河內證券交易中心(Hanoi Securities Trading Center, HaSTC)。前者定位於主板市場,一般稱越南股市乃是以胡志明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票加權計算,於胡志明證交所掛牌的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少要50億越盾以上,最近連續兩年的盈利紀錄,以及最少有20%股權由至少50名公眾持有;後者位於次板市場,以中小企業掛牌為主,主要是為了推動越南國有企業改制與中小企業融資所設立,有30多種股票和200多種債券。兩家證交所都實行會員制,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完成交易,境內有近90家券商,開戶人數約35萬人,不到越南人口數的0.5%。越南證券市場除了進行股票交易外,還承擔發行國家債券任務。2007年越南河內市及胡志明市證券交易中心共有150家公司掛牌上市,上市股票股份市值為184兆3,460億越盾(約合115.22億美元,以1美元兌16,000越盾計);在越南次級櫃檯買賣中心上市公司之股票股份市值約64兆越盾(約合40億美元)。至2007年底已有超過20萬個交易戶,散戶快速湧入,追逐著相對少數之261家上市公司。2007年越南證券資本化資金為500兆越盾(胡志明市證券所370兆越盾、河內市證券交易中心130兆越盾)。
越南證券業逐漸蓬勃發展,與越南政府的大力支持功不可沒,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於2007年頒佈115/2007/Q-UBCK關於在證券交易中心拍賣股份的決定。這個決定允許越南證券公司在TTGDCK代理拍賣的合同基礎上參加拍賣企業的股份。大大也刺激了交易市場,第二次交易在2007年2月27日進行,立即掀起一股成長風潮。以致於07年越南股市穩定,投資者看好越南證券市場,亦是多年來越南股市表現最好的一年,一度衝破1000點,07年2月達到高峰1138,08年中由於金融海嘯衝擊,國際國內經濟波動,股市持續下跌至500點,甚至跌破500點以下,09年2月觸及267之水準,與上月相較,貶幅為11.97%,表現依然不佳,多數東南亞股市皆收低,因美國應對金融危機的最新舉措令投資者失望。事實上,從08年1月開始,VNI就不斷呈現下滑之趨勢,累計至今已經下滑逾900點。近來,越南股市因風險厭惡情緒重擊新興市場資產而下挫,且越南政府因貿易逆差增加,實施越南盾貶值以刺激出口,越南盾貶值打壓越南股市,外資頻頻撤資。全球股市大跌,無一國家倖免於難,越南股市亦受到嚴重衝擊。在08年越股跌至歷史新低後,嶄新的09年,明顯的觀察出已有小波段之反彈,外資賣超縮小,受益於美國金融救助之相關措施及政府政策。09年4月越南股市已有小幅之反彈。越南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僅9年之歷史,剛起步而規模較小,風險高,至目前為止,歷經狂漲、狂跌、反彈等階段,股市起伏不定,投資者在前進越南股市前,應該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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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營事業產業個案風險因子及商機分析Part4~越南稅率制度
越南之稅制,約略分成4項,包括:營所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加值型營業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2008年6月3日越南第12屆國會第3次會期通過企業所得稅法,訂定國內外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皆為25%,並於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營所稅詳細內容包括:
1.適用企業營利所得稅優惠稅率對象
(1)自企業獲利之年起15年內,適用10%營利事業所得稅,對象包括:社經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投資之投資案、高科技投資案、科技研發案、政府特別重要之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案、軟體加工案。
(2) 從事教育培訓、職訓、衛生、文化、體育及環境等投資案獲享10%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3) 在社經條件困難之地區投資案,自營業獲利年起10年內獲享20%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4) 從事農業服務之合作社、人民信用機構獲享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5) 對於特別鼓勵投資、規模龐大且採用高科技之投資案,可延長其獲享優惠稅率期間,惟不得超過15年之規定期限。
2.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期間之優惠待遇
(1)「4免9減半」即自企業營業獲利之年起前4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9年稅率減半,適用對象包括以下
u 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之地區、經濟特區、高科技園區投資之投資案
u 高科技投資案、科技研發案、政府特別重要之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案
u 從事軟體加工案
u 從事教育培訓、職訓、衛 生、文化、體育及環境等投資案。
(2) 「2免4減半」,即自企業營業獲利之年起前2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4年稅率減半,適用對象為在社經條件困難地區之投資案。
3. 其他優惠措施:從事工業、營造及運輸業之企業,若僱用10~100名女性勞工,其女性勞工占企業經常僱用勞工人數50%以上,或經常僱用100名女性勞工且其女性勞工占企業經常僱用勞工人數30%以上者,其支付女性勞工之費用得作為該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減額。
4. 虧損之轉列
(1)企業營運虧損時,可將其虧損額轉列入次年度,並在應課企業營利所得稅額中予以扣除,惟其轉列年限於發生虧損之次年起不得超過5年。
(2)企業因不動產轉讓導致虧損時,僅能將該虧損額轉列入因不動產轉讓發生之稅前營利事業所得。
5. 施行條文
(1)本法取代2003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並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2)對正享有2003年企業所得稅法之優惠稅率者,可繼續享有既有之優惠至期滿為止。若既有之優惠較本法規定之優惠低者,則其獲享優惠待遇之剩餘時間可享有本法規定之優惠稅率。
(3)依2003年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應獲享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惟未營運獲利,則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其營利事業所得 稅減免期間依本法規定實施。
二、個人所得稅
越南第12屆國會第2次會期於2007年11月通過個人所得稅法, 並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此法規定越南人及外國人均採用同樣之個人所得稅率表,個人所得稅以年收入400萬越盾起開始課稅,其扶養眷屬折扣額為160萬越盾/每人。
三、關稅
1.為生產外銷產品而進口之原物料及間接外銷用之進口原物料,依進出口稅法規定之期間內(通常為275天)得暫時免繳進口關稅。
2.免繳進口關稅之進口貨品,包括:
(1) 外資企業、參與合營各方,凡屬構成企業固定資產之進口貨品,如機械、設備、生產線上運載設備、在越南國內未能生產之建材等可免繳進口稅。
(2) 為執行BOT(建設-經營-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BT(建設-轉讓)投資案而進口之原料及物品;為進行農、林、漁業投資案經核准進口之動植物品種及農藥皆可免徵進口稅。
(3) 外資企業、參與合作經營各方從事旅館、辦公大樓、公寓出 租、住宅、商業中心、技術服務、超級市場、高爾夫球場、 觀光區、運動場、休閒娛樂區、醫療單位、訓練、文化、金 融、銀行、保險、審計、諮詢服務等行業之經營,亦可適用 免稅規定,惟本施行細則附錄所列之設備項目僅得免進口關稅一次。 (4) 外資企業、參與合作經濟各方投資屬本規定附錄所列之特別 鼓勵投資領域名單或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名錄內之投資案,自投入生產計起5年內,得免繳供生產用原料、物資 及零件之進口關稅。
(5) 外資企業、參與合作經營各方投資機械零件、電力、電子等 生產,自投入生產計起5年內,得免徵供生產用原料、物質、零件之進口關稅。
(6) 供製造業產品出口用之進口原料、零組件及物品,得免繳進口關稅。
(7) 凡屬於依據政府總理決定之特別鼓勵投資案使用的貨品及其他物品,得免繳進口關稅。
(8) 貿易部或貿易部授權之機關依據投資案之投資執照、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技術設計等資料,審核免稅進口之貨品清單。前述之進口貨品不得在越南市場販售、轉讓。倘有需要在越南市場讓售時,則須獲得貿易部核准,並應依法繳納相關稅 賦。
(9)貿易部與各相關部會配合,發布執行前述自企業投入生產起5年內免繳進口關稅之供生產用原料、物品及零件之分類規定。
四、加值型營業稅
1. 課稅標的:在越南境內製造、買賣交易及使用之貨物與勞務,除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條規定免稅之對象外,皆需課徵加值型營業稅。
2. 納稅義務人
(1)製造、買賣貨品及勞務之組織及個人
(2)從事應徵 加值型營業稅之貨品進口之組織及個人。
3. 稅率:共有3類,包括0%、5%及10%
(1) 0%稅率適用對象為出口之貨品及勞務、國際運輸等。
(2) 5%稅率適用對象,包括
u 供生產及日常生活用之純淨水
u 動植物肥 料、飼料及相關礦物、藥物
u 未經加工處理之水產、林產、農作物與畜牧品
u 利用農業原料製作之其他手工藝品
u 農業專用之機械設備;醫療設備器材
u 教學材料、教具
u 兒童玩具
u 依科技法規定之科技服務
(3) 10%稅率適用對象為其他未規定之貨品及勞務項目(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2款非規定之貨品及勞務項目)。
4. 不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貨品及勞務項目,包括
u 未經加工成其他產品,或組織及個人自行生產捕撈後,粗製販售及進口的農、畜、養殖、捕撈作物、產品
u 動植物種苗;農業灌溉
u 鹽製品
u 政府售予租用人之公有房屋
u 土地使用權轉讓
u 人壽、 學生、動植物保險、再保險
u 證券經營、資金轉讓、衍生性金 融服務;醫療、獸醫服務
u 公益郵政、通訊及政府網際網路普及計畫
u 公共衛生、下水道;動物園、公園之維護
u 教學及職訓
u 出版品
u 巴士、電車之公共客運服務
u 國防、安全專用之武器及器材
u 轉港口、轉過境之貨品
u 依技術轉移法規定之技術轉移
u 依智慧財產法規定之智慧財產權轉讓
u 電腦軟體
u 政府規定未經加工處理之開採礦產、自然資源
u 供病患使用之人 造人體、輪椅、特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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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記】再次造訪豬跳舞(Dancing Pig)小餐館
在百年歲末的前一天,我再次造訪了豬跳舞(Dancing Pig)小餐館,
上次約在八月初時前往–豬跳舞小餐館~享受豬豬美食 ,當時為夏季菜單。
給我的感覺就是店內擺設和菜色很特別,都是以”豬”為主題,
留下深刻的印象。這次的造訪以為冬季菜單,菜色的變化讓我覺得多樣豐富。
更讓我覺得主廚Jason,真是勇於挑戰創意,傾廳饕客的心聲,
只為做出符合大家都喜歡的口味和菜色。
名片也超有造型感的~
右邊畫相主廚Jason+豬,神韻完全抓到了啊~~ 哈 好可愛!
連廁所的標誌都這麼的可愛啊!
黑板上都有店裡自行畫的和寫的豬豬美食的資訊
老闆兼主廚真是太傑出了,得過好多獎項,還曾經接受電視採訪,沒吃過主廚手藝的人,
趕緊預約來嘗一嘗吧!
晚餐時間生意真是好得不得了,建議來這之前先訂個位吧~
準備點餐囉~
店內的服務很好,在不收服務費的情況下,服務人員會每桌詢問菜色口味,
非常親切!
三隻小豬
連店內制服都有設計感
上次和00一同前往,這次則和Michelle一起共享晚餐。
菜單上好笑的漫畫上次已經介紹過了,這次依然讓我會心一笑。
這次的菜色與上次比較不同的有綜合野菇附生菜、酥炸豬耳朵2.0版附酸豆美乃滋、番紅花燉飯、
傳統西班牙豬肉燉鍋、馬賽燉魚雜、奶油慢煮鴨胸+青醬寬麵+季節蔬菜。
太多美食當前了,綜合兩人的喜好,這次我們點了
1.綜合野菇附生菜
2.酥炸豬耳朵2.0版附酸豆美乃滋
3.香料番茄鮮蝦義大利麵
4.傳統西班牙豬肉燉鍋
5.檸檬泡泡
6.藍柑泡泡
綜合野菇附生菜結合義大利醋、橄欖油、杏包菇、洋蔥的食材在內。
我個人還蠻喜歡吃菇類美食,問過身邊周遭女性友人,也很多都喜歡吃菇類,
菇類營養價值高,高蛋白、低脂肪,之所以點這道前菜沙拉(只有蔬菜),
主要是先開胃,好待會大快朵頤其他豬類美食,並綜合肉類的口味,
吃菜和肉才能均衡一下!菇類烹調起來口感不錯,配上清脆的生菜、洋蔥(重點調味菜),
淋上微酸的醬料,洋蔥的香氣瀰漫,非常非常的清爽、開胃。
我和Michelle一下子就清盤了,哈!
這麼多的美食當前,當然要點兩杯飲料來搭配一下,真是大大的滿足!
我們點了
檸檬泡泡&藍柑泡泡。色彩繽紛的藍柑泡泡
藍柑泡泡還不錯喝,喝起來的感覺是帶有柑橘味加上雪碧的味道。
飲料的顏色是”藍色”~藍柑
酥炸豬耳朵2.0版附酸豆美乃滋喜歡品嘗小吃店滷製豬耳朵的饕客,來這裡一定要點這道吃吃看。
用炸的和用滷的口感不同,更能享受酥脆的感覺。
有別於上次的脆炸豬耳朵,
這次的酥炸豬耳朵,主廚相當用心,
在每一道烹調程序上都添加了點創新的元素在內,
讓饕客可品嘗到多樣的口味和口感。
不僅裹的粉不同,這次是玉米粉和麵粉,更可使豬耳朵減少油膩感,
之前是黏師傅脆酥粉,主廚知道大家都不喜歡太油膩的東西唄!
(尤其是女生)
一口吃進去~哇哇~好有韌性&嚼勁,非常的酥脆,口感非常棒,
沾上美乃滋醬,酸酸的口感(女生喜歡酸)。不會太油和太膩,
好好吃喔!炸的火喉剛剛好,不會太過焦。
第一次吃到炸物是有沾醬的,一般人會覺得炸物已經有些許油膩,
沾美乃茲比較rich的醬料(也別於和風比較清爽的醬料),
不會太過於膩嗎?
我個人吃過還OK,也顛覆我原本的想像,
所以東西要試過、嚐過才知道嘛~
如果存有原先的成見,就可惜嘗不到這到菜餚的美味了
脆炸和酥炸有不同的風味,我個人是喜歡沾酸酸的醬啦~
金黃色的豬耳朵,令我垂涎三尺。
豬盤子上次也介紹過了。
傳統西班牙豬肉燉鍋豬肉有炸過和滷過,其實有附湯,但因為吃不完所以沒有點,
口感非常的豐富,說不上來,配上酥脆的麵包和時蔬,
非常有飽足感和清爽口感,本以為豬肉燉鍋會過於油膩,實際吃過卻不會。
而且吃起來非常軟嫩,一入口就在舌尖上化開了。
用麵包沾燉鍋的醬汁,也有另一種味道。
推薦來這裡吃的饕客,必點這道!!尤其是男生,非常滿足和飽足啊!
香料番茄鮮蝦義大利麵跟我一樣喜愛海鮮義大利麵的不能錯過這道喔~
佐上紅醬番茄微酸的sorce,更能帶出整道義大利麵的口感和風味。
我到過義大利,覺得這道吃起來真的還蠻道地的,
藉此讓我懷念起義大利的種種美味。
而且每隻蝦都好大隻、好美味,保證吃得過癮!
吃飽喝足,吃得太滿足了~我們就在店裡四處看看。
店裡有好多小豬玩偶和裝飾。每個都好可愛!Michelle說我好像在掐小豬的脖子

來這裡和朋友聚餐拍拍照,真的是不錯的選擇,而且不收服務費、開瓶費,
僅酌收清潔費!
我們兩個和小豬拍上了癮
這次又很幸運的遇到了Joan,兩次來他都很熱心親切的招呼和介紹。
這次來我覺得她變漂亮了~”眼睛”
我們帶著飽族和滿足的心情度過了百年歲末的兩個女生的聚餐,
準備以歡喜的心情迎接2012年的到來,
一定要在門口拍一張的啦~
這隻豬彷彿在說著~謝謝光臨~

下次要來吃吃看燉飯!
星期三公休喔~
參考一下
(02)2731-6469
台北市光復南路290巷48號
國父紀念館捷運站2號出口,
走路大概約10~15分鐘左右,
就到嚕!
交通非常的方便喔!

























綜合野菇附生菜







酥










香料番茄鮮蝦義大利麵










